这是一个前景看好的行业,但它在迷雾里穿行。
金象网上药店开张之际,在媒体多方报道下,互联网药品交易高调进入公众视野。其实,近期九州通医药网、搜药网等都在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运作,但之间的形式、操作模式、受众等都存在很大差异。
今年6月下旬,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主办召开了第一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宣讲了各项政策法规,对行业格局进行了预想和布置。同期,上海食药监局成立药品网络监督小组,对网上药品进行分级管理。
从企业到政府,各种讯息显示,互联网药品交易在沉寂许久后,似乎又将起“惊蛰”,而且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那么,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世界,医药网站呈现怎样的面目?政府的态度及监管方式如何?在新的交易模式中,传统医药如何介入、发展?层层迷雾背后唯一确定的是,传统行业在新生模式中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举步维艰。
模式之辨
很难用一个名词来涵盖“互联网”与“药品”的结合体。目前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有“网上药店”、“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医药电子商务”、“医药招商”等。究其原因,在于药品一旦进入互联网,就产生了无数的变体。
各医药网站中,按互联网药品服务的不同形式区分,包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数据,现有1178家)和药品交易服务网站(8家)。可以看出,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为绝对主流,目前大部分医药资讯网站如999健康网、华夏医药网等都在此行列,企业通过发布药品信息促成网下交易,网站则主要以会员制模式收取一定费用,类似于广告发布,只是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医药数据、产品介绍、厂家信息等情况。
在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中,按照交易模式不同又可以分为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其中,B2B模式的代表有九州通医药网、华源医药网、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等;B2C即目前热议的如金象、京卫等网上药店;C2C模式则显得边缘化,主要指从事保健品、药品交易的电子商铺如淘宝网。有人也将B2B和B2C的区别视同为批发和零售的区别。
B2C由于只针对个人交易,其资格认证标准(准入资格证书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运作技术等要求相对较低。而B2B则相对具有更高要求,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它又分为两种:一种主要面向医院,以药品招投标网为主(例如: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由于医院客户需求相近,因此多年运作下来,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固定流程和规范,但它充其量是线下药品交易的电子化;另一种模式则面向市场(例如:九州通医药网),面向不同区域的不同客户,而由于不同区域、不同客户在同一药品上存在价格、服务、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差异,其需求更为复杂,系统进入也相对费力,因此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是目前业界的热点话题。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有关人员介绍,医药电子商务包括利用企业自有网站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形式,前者是企业针对自身客户的服务,作为单一企业运作的辅助,它是“一点对多点”的,B2B、B2C为其主要模式;而“第三方”作为一种新兴模式,它为多家企业搭建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平台,是“多点对多点”的交易模式——多家企业提供产品,多家企业购买产品。据悉,目前九州通正在进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资质申请,利用其旗下的中国医药协同商务网,在九州通医药网交易功能的基础上,第三方化。
赢利之期
传统渠道的低迷是医药电子商务兴起的动因之一,企业为寻找新的赢利点,因此将目光投向潜力巨大的互联网市场。按照搜药网总裁郭亚洲估计,这个市场的规模起码有上百亿之巨。因此,不仅传统医药行业,一些IT界人士也开始关注这个领域。
虽然早在1999年中国就开始了医药电子商务的探索,但直到目前为止,不管是B2B、B2C,还是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尚未有成型的运作模式,而且存在行业本身的弊端。看好医药电子商务的企业绝大多部分在IT行业,比如一些信息技术公司,传统医药企业相对较少。由于医药电子商务需要同时了解信息技术和医药行业,因此需要找到其共性、特性,最重要的是,找到稳定的赢利模式。
“赢利模式尚未清晰是最大问题,”北京九州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部长余从国指出,“一些传统医药企业想进入这个领域,但正因为赢利模式未成型,在前期投入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都不敢轻易尝试。”因此,虽然想做的人很多,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怎么做、不知道做成什么样子”。
据余从国介绍,目前国内尚未有正式资质的B2B企业,九州通医药网作为2001年国家药监局首批B2B试点企业,其B2B资质也还在申请当中。2006年九州通医药电子商务的业务总额为6亿元,主要产生于九州通医药网与全国各地的子公司、物流配送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而对其他非旗下企业只是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因此,九州通目前实行的只是在企业内部信息化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模式。
“在B2B资质申请下来以后,由九州通提供药品交易平台,其他企业也可以在九州通医药网进行交易,这才是真正的B2B模式。”余从国说。
相比B2B来说,B2C模式可操作性较强,资格申请也比较容易,但前两年网络上泛滥的保健品、滋补品狂潮,导致民众对网络购药的信任度降至冰点。“企业需要重塑信誉,市场要重新培育。”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店副总经理康凯这样说道,他在与上海同行交流的时候曾共同感叹,如今网上药店如同过街老鼠一般,“甚至很多媒体都在报道说网上药店一律非法,真是不可思议。”
除去市场培育不谈,B2C同样面临赢利模式之困。将药品销售从实体门店搬到网上,这种“网上药店”与药店“热线电话”之类便民服务到底有何差异,或者说网上药店是否等于“便民网站”?这恐怕是一个不好回答的问题。康凯认为,问题出在网上药店是否符合互联网开放性、无边界性的特点,“金象网上药店不能跨区域销售,即在上海的顾客就无法在金象网上药店买药,这是最大的问题。”他认为,只有强调开放性、跨区域性,网上药店才名副其实,成为实体门店的延伸和扩展,而不只是销售方式的替代。
也有人士对网上药店的说法和模式本身提出质疑。“它不应该叫做网上药店,而应该是网上的药品库,将多个药店的产品、价格、信息集中在一起,做成类似中关村在线那种样子。”中关村在线(www.zol.com.cn)集合了各IT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的产品、价格、服务、促销等信息,可供消费者充分对比、选择,而且其网站本身便提供同一规格配置、同一价格产品的各种比较信息。
目前,搜药网在这方面开始有所行动。据郭亚洲介绍,现在批准的3家网上药店各自为战,未能产生聚合效应,而其筹建中的搜药商场要将多家药店的采购、零售咨询汇聚到一起,他认为这将是药店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监管之困
1999年是互联网的寒冬之年,但该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决定将医药卫生电子商务作为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此为政策放开之始。始料不及的是,之后几年网上药品销售逐渐呈泛滥趋势,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网上药店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04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任何实体在网上经营药品,2005年年底,国家局又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重新放开审批,并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但此后发现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技术漏洞,因此,在此后一年的时间内暂停了审批工作,最终在2006年底重新恢复。
几番浮沉暴露了政策监管的尴尬处境,同样处于尴尬境地的还有通过认证的网上药品经营企业。北京药监局规定网上药店不能进行跨区域销售便是金象面临的尴尬之一,此外,网上药店不允许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不允许由第三方配送(上海无此限制),极大限制了网上药店的功能。
“这是典型的劣币逐良币。我们合法经营企业受到很多限制,其他各种形式的网上药店违法成本却很低。”康凯对此表示不解,“难道要我们为违法企业买单?”
据相关人士分析,网上药品监管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比如需要电信部门的协助,单凭药监局很难一一查找和处理。而从“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得到的官方态度是:新生事物,政策监管还在摸索中;药监部门鼓励认证,但建议企业从经营角度慎重考虑,不要一窝蜂搞网上药店。
多种尚未明朗的可能性,使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前景扑朔迷离。一言以蔽之:这是一个前景看好的行业,但它在迷雾里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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